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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狗登记注册要求

宠物狗登记注册要求

宠物狗注册登记规定如下:

养犬人应在免疫完成后五日内 ,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现场办理等方式,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。

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
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;

独户居住;

所养犬只符合准养条件,并持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;

无遗弃、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;

两年内无犬只被没收。

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

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
拥有固定且独立场所,配备犬笼、犬舍、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;

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,并符合个人申请养犬条件第四项至第六项的规定。

申请养犬登记所需材料

个人申请: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,犬只免疫证明。

单位申请:单位合法主体资格证明、养犬管理制度、专人管养犬只的证明、犬笼、犬舍、围墙等圈养设施证明。

办理时限与费用

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:个人养犬初始登记350元/只,每年签注150元/只;单位养犬初始登记700元,每年签注300元/只。

其他注意事项

养犬人未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,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。

建议:

申请养犬登记前,请确保符合所有条件,并准备好所需材料。

留意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费用标准,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。